臭氧消毒浓度标准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《消毒技术规范》(2002)以及GB28232-2011《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》中的相关要求,臭氧用于空间消毒和水消毒的浓度标准如下:
1、对空气消毒
空气消毒应在密闭空间,室内无人的条件下进行,臭氧浓度应≥20mg/m³,作用时间≥30min。消毒效果应符合《消毒技术规范》(2002)的相关要求,
2、对水消毒
2.1 臭氧可用于医疗机构对诊疗用水(非注射用水)、污水以及公共场所的水消毒。对诊疗用水(非注射用水)消毒,一般加臭氧量0.5mg/L~1.5mg/L,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0.1mg/L~0.5mg/L,维持5~10min,对于水质较差,臭氧用量应在3mg/L~6mg/L。
2.2 对公共场所水消毒,臭氧的投入量为1mg/L~1.7mg/L,作用时间1~2min,用于游泳池循环水的处理,投入臭氧量为2mg/L。
2.3 对生活饮用水的消毒,臭氧与水接触至少12min出厂,消毒后的水中臭氧残留量≤0.3mg/L;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。
2.4 对水污染物的消毒,经臭氧处理的水污染的微生物排放指标应符合GB18466-2001中表1的要求,而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GB18466的要求。
3、对物体表面消毒
用臭氧气体对物体表面消毒,由于作用缓慢,其浓度应≥60mg/m³。消毒效果应符合《消毒技术规范》(2002)的相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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